http://www.chinalibs.net 2020/2/14
[作者] 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
[单位] 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
[摘要] 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福建省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团结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者进行文献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学术研究和工作协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本会接受省教育学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关键词] 福建省教育学会 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福建省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团结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者进行文献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学术研究和工作协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本会接受省教育学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中小学图书馆的现代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事业向前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有益于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理论研究和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省内、省际中小学图书馆界的友好联系与合作,推进中小学图书馆的现代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努力实现中小学图书馆的馆际合作及资源共建共享;
(三)普及图书馆学基础知识,介绍和推广省内外中小学图书馆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帮助提高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组织、指导、推动中小学课外阅读活动;
(五)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表彰优秀图书馆及先进工作者
(六)其他与我省中小学图书馆事业发展有关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和个人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
1.本省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图书资料信息中心、中小学图书馆;
2.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
1.本省各级教育部门从事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与研究的人员;
2.本省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
3.热心本会工作的社会人士。
第五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书刊、资料;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等;
(六)对中小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各设区市及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人员、中小学团体会员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各专业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占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是法定负责人。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和工作执行机构。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和研究计划;
(二)总结本会年度工作,并向理事长提出工作报告;
(三)主持实施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
(四)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秘书处或其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负责专项工作。秘书处设在福州市鼓楼区东街28号(福建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第五章 经费与附则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团体和个人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或相关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与检查
(一)每年经费按预算和实际情况使用。
(二)本会理事会对经费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会员代表大会作经费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章程自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二)凡在一年内拒不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
(三)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引用本文:
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图书馆专业委员会章程[DB/OL].[2025-06-14].http://www.chinalibs.net/ArticleInfo.aspx?id=47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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