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libs.net 2008/1/9
[作者] 马红
[单位] 黄淮学院
[摘要] 通过发达国家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简述《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提出图书馆职业伦理的原则;探讨图书馆职业伦理实现的途径。参考文献4。
1 伦理学理论与图书馆职业伦理
亚里斯多德、康德等哲学大师对伦理学理论有过深入的并且是全方位的讨论。康德在其《伦理形而上学基本理论》(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一书中,将伦理学的基本要素作了归纳。第一,好的愿望(good will):好的愿望可以解释为人们在行为时对正确、公平、伦理道德追求的一种主观愿望(desire)。第二,责任与义务(duty):该要素原本与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与义务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职业上的责任或者个人道义上的义务。第三,行为的普遍性:要求每个个体行为必须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从理论上讲,这个要素很简单,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得不面临两种“普遍性”行为的选择。第四,以人为本:换句话说,人们的一切行为均需考虑人的价值与尊严,以人为最终目的而非手段。康德的伦理学四要素对任何行业要求都是适用的。
图书馆职业伦理。图书馆职业作为社会特定职业现象,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职业规范。图书馆职业伦理就是图书馆管理服务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以图书馆为主体对图书馆管理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图书馆职业伦理建设就是要探讨图书馆职业环境下,图书馆职业的伦理价值、行为规范、信息服务的目的、图书馆人员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文献信息服务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图书馆人员在组织的地位和角色等等。
2 主要国家职业伦理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或职业道德守则。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英国图书馆协会专业行为守则》。我国图书馆学会于2003年5月发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则以“职业道德”名称出现,并且在内容上与国外图书馆伦理守则有所不同。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即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 for Librarian),后经过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伦理守则是第四版,由ALA于1995年颁布,正式名称为《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ALA Code of Ethics)。守则“前言”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作为图书馆协会会员,我们确信职业制度化、认识职业精神与认识一般公众的伦理原则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由以下八条内容构成:①馆员应以下列方式提供读者最高层次的服务。包括提供切实有用的组织完整的资源,以平等的服务政策、平等的查询、准确无偏差且有礼貌的方式回答读者所有的请求;②维护知识自由原则,并抗拒任何对图书馆资源检查的行动;③保护每位读者的隐私权;对其寻找或获取的信息,咨询、购买、征集及传播的资源均予保护;④注意且尊重知识产权;⑤以尊重、公平及真诚的态度,对待同事及相关单位同仁,并维护就业条件,以确保任职机构内所有员工的权利与福祉;⑥不能牺牲图书馆的读者,同事或任职机构的权益,而为自己获取私人利益;⑦应分清楚个人信念与职业责任之不同。不可因个人信念妨碍任职机构的公正形象或干扰检索信息资源的相关规定;⑧从不断提升与保持个人专业知识技能,鼓励同事专业的发展,以及激发准会员职业之精神中,我们展现出职业的优越性。提纲挈领地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
可以看出,《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的职业价值,又馆协会伦理守则演进轨迹的分析,图书馆员角色定位的变化是伦理守则不断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基本趋向是图书馆员由最初的教育工作者,发展成为信息时代的职业信息服务人员[1]。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正式公布,全名为《英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则》(The library Association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守则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指明协会成员的行为举止在图书馆(包括提供信息服务)领域之中,必须不被其专业同事认为其行为犯有严重或一般性的专业过失。第二部分从10个方面阐述了对会员的要求、对会员的禁止性行为以及会员应承担的责任,内容涉及图书馆职业活动的方方面面。第三部分规定了对会员违反第二部分要求行为的处理办法。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职业行为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守则内容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这与英国图书馆协会对会员实行认证制度有密切关系。
日本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名为《图书馆员的伦理纲领》,于1980年发布。全部纲领共有前言说明部分五大项及12条纲领条文,每条均有较详细的解释。前言部分指出,制定纲领的目的除充实图书馆职业内涵之外,还在于使图书馆员能了解自己的职责,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条文部分从图书馆员的基本态度、对读者的责任、对文献资料的责任、努力进修的责任以及组织成员、图书馆馆际合作、参与文化创造等方面,分12条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在日本图书馆协会的馆员伦理纲领中,可明显窥见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的影子。强调馆际合作与参与文化创造的责任,以及对规则予以较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是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的特色所在[2]。
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2年11月颁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该准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①建立在图书馆社会责任基础上的图书馆员职业道德;②从图书馆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角度强调图书馆的服务态度、水准;③图书馆服务中的平等原则、守密原则和公德原则;④图书馆员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⑤图书馆员基本职业纪律;⑥图书馆员的专业素养;⑦图书馆的团结精神与外在形象;⑧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⑨图书馆员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
同美国图书馆协会所制定的职业伦理条例一样,《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未能给图书馆员在职业活动中提供如何选择个人信念与职业责任,如何对待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困惑以准确的答案。
根据庄道明对美、英、日3个学会伦理守则的比较,“职业服务的诚实、客观与能力”“热诚提供大众所需要的服务”“维护职业荣誉与尊严”“尊重自主性、个人隐私、保密与业务秘密”等四项是3个协会共有的职业伦理[3]。《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除了“职业服务的客观与自主”之外,所表达的理念、所含盖的内容基本上与上述3个协会的伦理准则相同。但“职业服务的客观与自主”即捍卫知识自由原则这方面,《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没有涉及。
3.1 人本原则
图书馆职业伦理的人本原则就是要求图书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都要以人为中心,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图书馆注重为读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反对和克服因利益目标、管理规则、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而将人“物化”或贬低人的异化倾向。图书馆在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应把人的理性与情感、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他律与自律有机统一起来,以利于图书馆从人性角度深入理解读者的需求,并以此来为读者设计和开发人性化的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
3.2 诚信原则
图书馆的一切服务道德都必须以诚信为基础,这是图书馆在服务上向读者表示诚意、获取信任、赢得忠诚的基本原则。面对读者和图书馆服务人员在图书馆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和供需关系,图书馆服务人员对读者必须做到热情守信、坦诚公开、表里如一、遵纪守法、信守契约。
3.3 平等原则
图书馆职业伦理的平等原则是社会基本秩序和以人为本的人际交往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共信息服务公平、公正、公开价值观规律的客观要求。图书馆职业伦理的公共事业属性决定了社会公众在享受知识信息服务时在权利和义务上必须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因此,图书馆人员必须树立起平等对待一切用户的平等观念,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读者。
3.4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他律是指图书馆人员的行为不以自己主观意志所左右,而受外界的权威、规则、规律的强制约束性;自律是指图书馆人员在没有受到外界规则直接约束的情况下,能够以自身的道德意识、良心,自觉自愿地规范自己的思想、言行的独立自主性。他律与自律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辨证统一关系。他律是自律得以实现的强大保证。离开了他律,道德主体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就失去了借以依据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客观基础和标准,图书馆职业行为中的自由放任、损人利己等非理智性、不规范的行为也就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控制。相对于他律而言,自律是他律得以贯彻落实的主观前提和精神保证。
4 图书馆职业伦理的实现
4.1 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
法律是一切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与职业伦理一起共同维系图书馆服务秩序。我国图书馆仍没有专门法律,我国图书馆职业伦理制度化主要依据宪法法律相关条文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图书馆行业规则。在图书馆职业伦理制度化建设上长期存在严重的法律缺失,致使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面临着不健全的法律环境,因此,加快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是当前的第一要务[4]。
4.2 开展教育培训
图书馆伦理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图书馆员具有良好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第一,培养图书馆员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形成正确的善恶观念。正确的善恶观念是进行正确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前提。图书馆伦理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图书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教育,使图书馆员理解和掌握自己应该遵循的图书馆伦理准则是什么。第二,陶冶道德情感。只有当道德认识转化为内在的情感时,才会对图书馆员的行为和举止产生深刻的影响,推动他们主动趋善避恶,追求自己情感上尊崇的美德,反对情感上无法接受的恶行。第三、锻炼道德意志。图书馆员在履行职业道德所规定的各种义务时,往往会遇到来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困难和阻力。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就需要有坚定的意志在行为过程中知难而进。第四、树立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是促使图书馆员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具有综合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当馆员对某种道德产生信念后就能自我调动、自我命令;长期地、自觉地、全面地根据自己的信念选择行为。第五、培养道德习惯。一个图书馆员若养成了职业道德习惯,那么,其行为无需外来监督就能符合图书馆所推崇的道德原则规范。
4.3 建立道德考核评价制度
道德评价是人们根据图书馆行业的道德规范准则,通过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传统习惯等方式,对图书馆组织或图书馆员的行为所做出的价值判断。职业道德评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起着价值导向作用,是调节职业道德行为、维系职业道德关系的重要手段。它是一定社会用以规范图书馆员行为、协调图书馆人际关系和维护图书馆秩序的重要方式,是实现道德职能、发挥道德作用、进行图书馆道德建设的内在机制。道德评价对图书馆道德风气的形成和图书馆员道德品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
4.4 完善和强化多元监督体系
图书馆职业伦理的状况需要必要的监督。由于我国图书馆等公共事业组织带有一定的官方特征,即具有明显的机构二重性,单纯的政府监督往往执行不力,外部监督也存在诸多体制性障碍。因此,只有建立多元化的全社会监督体系,才能有效促进图书馆职业伦理制度的真正贯彻执行。图书馆监督体系包括社会监督体系和图书馆自律机制两个方面。社会监督体系包括社会舆论监督、市场监督和读者监督等。图书馆自律机制包括行业认可制度、行业巡视制度和内部成本核算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Murray,B.J.A Historical Look at the ALA Code of Ethics.Michigan:UMI,1990
[2]沙勇忠.图书馆职业伦理研究.图书馆学、信息科学、资料工作,2004(10)57-61
[3]庄道明.图书馆专业伦理.台北:文华图书馆管理资讯股份有限公司,1995
[4]沈光亮.图书馆职业伦理制度化建设.图书馆建设,2005(3)33-36
The Comparisons and Realization of Library Occupation Ethics betwee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China
Ma Hong
Huang Huai University,Zhumadian,Henan 463000,China
Abstract:In terms of the library occupation ethics regulation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tent of “China Library Professional Ethics Criterion”, brings forward the principles of the libraries occupation ethics and discusses the approaches to realize the library occupation ethics. 4 refs.
Keywords: Library. Occupation ethics. Principles.
收稿时间:2007-03-20
本文发表于《高校图书馆工作》2007年6期
引用本文:
马红.发达国家与我国图书馆职业伦理的比较及其实现[DB/OL].[2025-05-26].http://www.chinalibs.net/ArticleInfo.aspx?id=1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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