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2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初创时期馆舍面积百余平方米、藏书1万余册、工作人员4人起步,经过五十六年的历程,发展壮大到目前颇具规模,占地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68平方米,拥有84名员工,藏书达48万册的大型现代化图书馆。
行业影响力
包头市图书馆的影响力指数:
基本概况
简介
包头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2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初创时期馆舍面积百余平方米、藏书1万余册、工作人员4人起步,经过五十六年的历程,发展壮大到目前颇具规模,占地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68平方米,拥有84名员工,藏书达48万册的大型现代化图书馆。
投资近2亿元的包头市图书馆坐落于昆都仑区富林路(与阿尔丁大街交叉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馆内阅览坐席2000个,报告厅和多功能厅坐席共600个,培训教育坐位200个,展览面积800平方米,未来总藏书规模可达到160万册,为全市269万人口提供免费服务。全馆现有人员编制90个,在编人员84人,女职工52人、男职工32人。
专业技术人员共77人,其中副高职称19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19人。新馆设即图书借阅部、期刊部、少儿部、参考和民族地方文献部、网络信息技术部、读者综合服务部、社会活动部、辅导协作部、采编部、办公室、政工室等11个部室。[1]
业务工作
1.近年主要业务成果1978-1985年,与包头师范专科学校联合举办了3期“图书馆学专修班”,为包头及周边盟市共培养150余名专业人员。先后成立了“包头地区图书馆协作网”和“包头市图书馆学会”,在全市范围开展业务协作、通用借书、学术交流和研究等活动。在全市开设各类图书馆分馆20个,流通点12个,由阵地服务延伸到基层。建成独立的蒙文馆、地方文献馆、盲人馆等特色馆。基本建成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并服务和指导全市旗县区级支中心工作。《包头地方文献信息化服务模式》等4项课题列入了“包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编辑出版10册《包头地方文献丛书》,其中重点编辑出版了《老包头影集》、《包头历史文献选编•包头市志、新包头市志、鹿野纪闻》、《包头历史文献选编•萨拉齐志、土默特旗志》等。
2.获得荣誉经过文化部评估,1994年定为“三级图书馆”,1998年定为“二级图书馆”,2005年定为“一级图书馆”,成为自治区首家一级图书馆。
1994年获文化部“全国文明图书馆”、“读者喜爱的图书馆”殊荣。
2005年获人事部、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2006年文化部授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自治区文化厅授予“全区十佳图书馆”称号。[1]
前景展望
以创建自治区一流图书馆为目标,将包头市图书馆打造为知识信息集散地、市民终身教育学校(即市民大书房)、包头地方文献宝库、高雅文化休闲场所、全市图书馆中枢(中心图书馆)。新图书馆启用“图创”集群化、自动化图书馆管理系统、“阿法迪”智能借还书系统、“一卡通”管理服务系统等高端智能化的网络设施,将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和服务。采取开放式服务,建“超市式”图书馆,即藏书、借书、阅览、休闲一体化,营造“人在书中,书在人旁”,自由借阅、人文休闲的现代化图书馆环境。采取网络化服务,以四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为依托,覆盖全市城镇、农村牧区,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图书馆文化资源。采用数字图书馆服务,借助电子网络和现代设备,提供遍及全市城乡的数字服务,做到24小时阅读,“人不出户”,尽享图书馆服务。[1]
机构设置
馆内机构设置为十一个部室,即采编部、网络信息技术部、参考和民族地方文献部、辅导协作部、期刊部、图书借阅部、少儿部、读者综合服务部、社会活动部、办公室、政工室。
九部两室各司其职,共同为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采编部承担各类文献采访与组织、书目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2、网络信息技术部负责全馆业务自动化系统、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及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技术应用;做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工作;负责我馆网站的建设等工作。
3、参考和民族地方文献部负责为读者提供工具书以及古籍、蒙文、民族地方文献的阅览、咨询等服务并承担文献管理的业务部门。
4、辅导协作部负责我市图书馆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图书馆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及各类业务培训;负责对基层旗县区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对本馆分馆、流通点建设与日常服务等工作。
5、期刊部负责报刊采集、分编,制订采集计划,提出采集预算和决算;为读者提供杂志、报刊等文献阅览、咨询等服务并承担文献管理等工作。
6、图书借阅部负责图书文献的外借、阅览等流通服务;做好文献的宣传推荐,开展读者阅读活动;承担图书文献的管理与保护等工作。
7、少儿部负责接待全市少儿读者及家长,提供图书、期刊、报纸等借阅服务;组织各种适合少儿的读书活动、专题讲座和知识培训等工作。
8、读者综合服务部负责办理读者卡,处理读者退、换卡及发展读者等日常工作;解答有关咨询,及时解决读者到馆的各类问题。
9、社会活动部负责组织、策划、开展公益讲座、展览、培训及各类社会文化活动,对外宣传承接会议、展览及各类活动等工作,承担图书馆打造综合文化中心的职能。
10、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物业、财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和协调。
11、政工室主要承担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发展、干部管理、人员考核、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管理、人事档案和工、青、妇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1]
开馆时间
周二到周日8:40-17:30对外开放
周一上午闭馆,下午14:30-17:30对外开放
节假日正常开馆
读者指南
1.总服务台办理普通读者卡和少儿读书卡,普通读者卡押金分别为100元、300元两种,少儿读书卡为100元一种;蒙文书刊借阅区办理蒙文书刊读者借阅证,押金为100元一种。
2.普通读者卡每卡每次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2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过期每册每天收0.2元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20元。如有丢失,按以下规定处理: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0倍赔偿;1986-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96-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5倍赔偿;2006年至今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
3.少儿读者卡每卡每次限借少儿图书3册或期刊5册或合订刊3册,借期为2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过期每册每天收0.1元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20元。如有丢失,按书刊原价2倍赔偿。
4.蒙文书刊读者借阅证每证每次限借图书3册或过刊3册,借期2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20天,过期每册每天收0.2元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20元。如有丢失,按书刊原价3倍赔偿。
入馆须知
一、爱护书刊、资料,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恶意破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遵守公共秩序,办卡、借还图书、使用设备等请自觉在一米线外排队等候。
三、食品、有色饮料等不得带入借阅区。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五、馆内严禁吸烟。
六、馆内外禁止擅自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
七、入馆后,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需置于静音、震动或关闭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或妨碍他人。
八、成人外借区接待读者年龄为12周岁(不含)以上。少儿区接待读者年龄为0—12岁。学龄前儿童在馆内需由家长全程陪同,并承担监护责任,保证安全。
九、馆内只阅不借的资源种类包括:地方文献、古籍、工具书、报纸、期刊及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
十、每周三下午15:00—17:00为馆长接待日。
十一、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紧急事件,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疏散。
总服务台电话:0472-5218900
图书续借电话:0472-5218903 5218904(成人区)
0472-5218901 (少儿区)
包头市图书馆官网:www.btlib.gov.cn
包头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baotoulibrary
开馆时间:
周一上午闭馆,下午2:30-5:30对外开放
周二到周日 8:40-17:30对外开放
节假日正常开馆
办证指南
读者卡种类 | 普通读者卡(1) | 普通读者卡(2) | 少儿读者卡 |
办卡押金 | 300元 | 100元 | 100元 |
使用部门 | 图书借阅部 | 图书借阅部 | 少儿部 |
外借数量 | 每卡每次≤5册图书 | 每卡每次≤3册图书 | 每卡每次≤3册图书或5册现刊或3册合订刊 |
说明:
1.办理读者卡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只收押金。
2.每卡每次所借书籍价格总额不得超过读者卡押金额度。
3.读者卡丢失补办时,需收取10元工本费。
4.退卡时,押金全部退还。
5.本卡可以充值,用于其他消费项目。
6.下午5∶00以后,停止办理读者卡业务。
借阅服务
借阅规则
一、普通读者卡适用范围为蒙文区和外借区,少儿读者卡适用范围为少儿区,图书借阅遵循“哪借哪还”的原则。
二、借期与续借:图书借阅总周期为45天,首借30天,续借15天(只可续借1次)。续借须履行续借手续。
三、续借方式:
1.现场续借:利用馆内自助借还机自助操作。
2.电话续借:外借区5218903/4;少儿区5218901;蒙文区5218907。
3.网上续借:登录包头市图书馆官网www.btlib.gov.cn。
4.微信续借:包头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baotoulibrary。
四、借书超期且未办理续借手续会产生违约金,每本书每超期一天收取0.1元,累计上限为20元。
赔偿规则
一、图书丢失和严重损坏赔偿标准:
1.1986-1995年出版的,按图书定价的20倍赔偿;
2.1996-2005年出版的,按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
3.2006年至今出版的,按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或由读者自行购买原版本图书交还图书馆,收取10元数据加工费。
二、一般损坏的图书,如影响再次借阅,按图书定价赔偿。
三、图书丢失或损坏,需在借书区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区域指南



